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第 48 條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本保險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者,
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