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第 83 條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主管機關發現其疑似有身心障礙情形者,應
通知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主動協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