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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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保險人請領育嬰津貼期間跨越本要點生效日者,其生效日以後之日
    數依前點規定,按比例計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