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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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其任務如下
    :
(一)本補助之宣導、受理申請、審查、核發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本補助之資訊作業系統規劃及建置。
(三)本補助相關統計及分析。
(四)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