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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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保局為辦理本補助需要,得派員查對相關資料,雇主及其他有關人
    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