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 (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1
壹、前言
    因應 COVID-19 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為維持企業運作及預防疫情擴
    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修正發布「企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包
    括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指定防疫長及防疫
    管理人員),協助雇主採取防疫及應變工作;在因應對策部分,人員
    以遠距、分流異地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以避免人員接觸造成
    交互傳染,為職場防疫與應變管理之重要作為。雇主與勞工得協定於
    指定期間以居家工作(working from home) 方式,以維持企業持續
    營運之需求。根據 ILO  的定義,居家工作是一種工作安排,工作者
    在家裡使用資訊傳播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 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然而居家工作模式及環
    境,往往無法與辦公室等常態性之設施與環境相比,本指引的目的是
    提供企業於採取居家工作措施時應考量之安全衛生事項,企業在合理
    可行範圍內,對於居家工作環境或交付之作業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
    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此外,對於居家工
    作者之身心健康狀況應保持關注,採取滾動式評估檢討,以調整安排
    適當之作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