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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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
  (一)失業給付。
  (二)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
      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