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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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用人費用之發給或停止,得
      視預算額度進行調整,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