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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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計畫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