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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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執行期間進用人員應遵守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
    進用人員於上工期間請假者,不得請領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但請公
    假或公傷假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