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及第十一款規定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2
二、適用對象及法令依據:
(一)聘僱外國人之雇主:
      1.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第五十七條第九
        款、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
      2.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稱雇聘辦法)第三十三條
        及第四十七條規定。
      3.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二)受雇主及外國人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1.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五款、第六十七條、第六
        十九條及第七十條規定。
      2.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