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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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二)本計畫之協調及督導。
(三)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