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因應人工智慧科技發展趨勢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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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以下簡稱
    工會),且成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並辦理 AI 教育訓練課程(以下簡
    稱教育訓練)者。
    前項工會之會員或會員工會所屬產(職)業別為政府推動 AI 發展之
    政策性產(職)業或受 AI 發展影響工作者,得為優先補助對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