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辦理因應人工智慧科技發展趨勢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8 日
6
六、工會申請教育訓練補助,應備文件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附件一、附件一之一、附件一之二),應包含下列事
      項:
      1.計畫名稱。
      2.計畫內容(含對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
        節數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4.會員或會員工會所屬產(職)業別受 AI 發展之影響。
(二)經費預算表(附件二)。編列講師鐘點費、場地租金、場地佈置費
      、餐費、交通費、講義印製費、住宿費(二日教育訓練者)等項目
      。同一教育訓練,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者之金額。另工會得參考「勞動部補助
      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編列費用額度。
(三)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三)、理事及監事名冊(附件三之一)
      ,及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之
      最近一年證明文件。
(四)工會聯合組織應提供會員工會名冊(附件三之二)。
(五)訂有促進性別平等規定或措施者,得併同檢送證明資料,提供本部
      辦理審查作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