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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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發展署與分署所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相關獎
      勵之發給或停止,得視預算額度進行調整,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