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 COVID-19 辦理就業服務防疫管理指引 (民國 112 年 04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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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因應疫情緩解就業服務配合辦理原則
    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通案性原則,包含佩戴口罩原則
    、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