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1
壹、前言
    因應全球化經濟發展,我國產業工作型態愈趨多元,白天活動頻繁且
    一般認為安全的區域,在夜間(尤其是深夜或凌晨)可能呈現不同情
    境,而夜間工作之風險程度,也因行業別、所在地區、工作型態、場
    地設施配置、工作環境及人力安排有關,除考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因
    素外,也須評估工作者人身安全事項;而在工作者健康方面,依據相
    關研究及國內外文獻,長期夜間工作對個人健康可能會造成生理節律
    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疾病等,亦可能影響家庭或社會
    生活參與、個人心理健康或增加壓力感受。為強化夜間工作職業安全
    衛生,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之風險,爰訂定本指
    引,以供事業單位依其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對於夜間工作辨識可能
    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的預防及
    控制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