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通路業者強化指定產品資訊揭露之自律管理事項
一、平台展示、進(鋪)貨前,應先確認機械設備器具是否為本法第七條
或第八條所定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指定產品;
如有疑義,逕洽勞動部公告指定之型式驗證(檢定)機構(機械設備
器具安全資訊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首頁下載專區
-服務宣導區)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協助。
二、經確認為本法所定指定產品者:
(一)網路虛擬平台展示時,該產品如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
應標註「本產品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安全標
準,廠商(製造、輸入者)應申報登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
並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警語。
(二)實體賣場(含店鋪)進(鋪)貨前應要求廠商(製造、輸入者)提
供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並於交貨時
檢視產品本體明顯處有無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
三、至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網(網址:https://tsmark.osha.gov.tw)之「
完成登錄/驗證產品查詢」資料庫,使用關鍵字(產品種類、廠商名
/稱、產品中文或英文名稱或型式/系列型式等)確認已完成申報登
錄安全資訊或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
四、定期清查上架陳列展示之機械設備器具,如發現未標註警語、未完成
登錄/驗證合格或未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之指定產品者,除
立即將該產品下架及通知廠商(製造、輸入者)依本法規定進行改善
外,並建檔列管該產品至改善完成符合規定後,始予重新上架陳列展
示,另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五、建立顧客意見回饋處理機制,並於網路虛擬平台、實體賣場(店鋪)
張貼法定十三種指定產品應完成登錄/驗證及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
格標章之訊息,以利顧客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機械設備器具安全
資訊網進行查詢。
六、接獲顧客發現未標註警語、未完成登錄/驗證合格及未張貼安全標示
/驗證合格標章指定產品之意見,經確認後應立即啟動下架及通報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