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