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
第 5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