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第 43 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審查保險事
故非屬職業傷病所致者,申請人得以書面同意,就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
例規定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