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第 86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
時,得將調查目的告知勞工、雇主及相關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