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第 2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