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第 29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
服務之醫療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視為認可職能
復健專業機構,其各類經費之補助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