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自主推動有害化學品作業環境監測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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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領補助之事業單位申請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資料內容
      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申請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受領補助之事業單位應依政府採購
      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