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自主推動有害化學品作業環境監測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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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項目與金額,依附件一規定,按作業環境監測項目採部分
    補助,當年度支應經費用罄者,即停止辦理補助。
    前項補助預算,因立法院審查年度預算指定刪減或統刪經費者,應依
    審查通過之額度配合刪減經費;因額度不足致無法執行者,終止補助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