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自主推動有害化學品作業環境監測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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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補助期間,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月三
    十一日止。
    同一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以一案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