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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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執行單位為提升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量能及品質,辦理下列事項:
(一)充實專責人力,以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模式,建立信任關係,全程輔
      導施用毒品者穩定就業。
(二)辦理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研習或研討會,強化就業服務人員服務知
      能,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三)鼓勵學者專家、學術機構或第一線就業服務人員,就施用毒品者就
      業領域相關議題進行研究,建構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相關數據資料
      ,作為政策與服務規劃之參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