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15
十五、雇主或受僱勞工申請僱用獎助或就業獎勵,應檢附之文件不齊者,
      經執行單位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之申請程序、發放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必要
      時,本署得另行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