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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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執行單位應按月彙整與統計本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於每年度
      終了後二個月內提送年度成果報告予主辦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