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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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行單位為掌握施用毒品者就業資訊及拓展個案來源,辦理下列事項
    :
(一)運用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掌握施用毒品者就業狀況,並依其需求提
      供就業服務。
(二)透過走動式服務,結合民間團體、中途之家、治療性社區、村里長
      等,協請轉介完成戒癮且有就業需求之施用毒品者,連結就業服務
      。
(三)配合毒防中心辦理施用毒品者裁罰講習或相關活動,提供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及勞動權益等資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