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以視訊方式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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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於召開視訊調解會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依職權中止該次視訊調解程序:
(一)視訊系統發生故障、連線中斷或遲延,未能立即排除,致影響調解
      程序之進行。
(二)視訊畫面、聲音等傳輸品質不清晰,未能立即調整,致影響調解程
      序之進行。
(三)其他足認有影響調解程序進行之情形。
    前項視訊調解程序中止後,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得另排定調解期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