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十一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13
十三、青年申領尋職津貼應檢附上傳之文件不全者,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