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示有關高壓氣體設備 (儲槽等) 安全距離檢查及設置許可審核疑義
全文內容:一、高壓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即將廢止 (預定日期為七十八年六月廿八 日) ,而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已無高壓氣體儲槽與廠外第一、二種 保護物安全距離之規定。據此有關中國國家標準CNS8069 Z 1023「液化石油氣灌裝場設施安全標準」及「灌裝液化石油氣之 非車載型移動式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處理原則」中,有關對廠外 之安全距離部分不予引用。 二、高壓氣體儲槽 (屬第一種壓力容器者) 之設置許可,在「鍋爐及壓力 容器安全規則」未修訂前仍應依該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核時 除審查其必要文件外其設置位置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有關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