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花蓮縣房○實業有限公司職業災害罰鍰處分疑義一案
全文內容:本案既係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給付該罹 災勞工遺屬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如未給付或給付不 足,可視為一件違法行為。若經主管機關據以依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予以 罰鍰處分後,雇主仍拒絕履行給付義務,主管機關不宜再處罰鍰,唯勞工 遺屬可向法院提出請求償還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