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 資之期間,雇主應以最低級距一仟五佰元為基準,辦理提繳退休金
全文內容:核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 十日,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工退休 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低級距一仟五佰元為基準,辦理提繳退休金;如 勞雇雙方約定優於最低級距提繳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