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服務業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指定為該法 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主 旨:醫療保健服務業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指定為該法 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請 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衛生署 86.11.25 衛署醫字第八六○七一○六七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