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利用委任招募外籍勞工機會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不正利益, 違者本會將依法不予核發許可;對交付雇主不正利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依法嚴以處分
全文內容:一 邇來本會接獲民眾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檢舉部分雇主利用本會依法核 配其外籍勞工之名額,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索取回饋金等不正利益, 甚者甚過招標方式以回饋金多寡決定委任招募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此舉除嚴重影響人力仲介市場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再將此費用轉嫁 至外籍勞工身上,收取更高額之仲介費,造成外籍勞工來華前須舉債 以繳交巨額仲介費,使外籍勞工來華後為償還債務而易發生行蹤不明 現象,而有妨礙社會安定之虞。 二 依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顯有違 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 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之虞者,本會應不予招募許可;已核准者,終 止其引進;第二十二條規定雇主申請外國人而有第九條第一項各款規 定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聘僱許可。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 交付雇主不正利益情事者,係違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第七款規定,本會將依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嚴以處 分。 三 為加強維護勞工權益、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及促進社會安定,本會除鼓 勵民眾檢舉外,並將不定期派員查訪,對違反規定者,即依有關規定 從嚴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