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早會要求勞工參加,應列入工作時間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開早會,如要求勞工參加,此項時間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至於 是否可因一月三次不參加而扣發全勤獎金,宜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明定 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