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傳教機構雇用之勞工,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訂定傳教機構僱用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 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傳教機構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該機構僱用之 勞工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台(87)勞 動一字第 059605 號公告,有關傳教機構雇用之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