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所稱「工作 者」之範疇
主 旨:訂定「核定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 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