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務車駕駛人員」為適用勞 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之工作者,並自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生效
主 旨:「核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務車駕駛人員為適用勞動 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公務車駕駛人員為適用勞動基 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 0132588 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