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一般旅館業鋪床工不再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第 1 項規定之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休假之工作
主 旨:廢止「本會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台八十八勞動二字第○○四五四四八號公 告之其中一般旅館業鋪床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之其中一般旅館業鋪床工,自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不再適用勞 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8 年 10 月 13 日(88)台勞 動二字第 0045448 號公告,關於一般旅館業鋪床工之部分自民國 102 年 2 月 1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