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適 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訂定「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勞動一字第一○二○一三二 一五九號公告。 二、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 七月一日生效。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勞動 1 字第 1020132159 號公告,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自一百零四年一 月一日起不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勞動條 1 字第 105 0131340 號公告,修正「農民團體中之農田水利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生效日為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