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查詢內容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30130641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57 期 9816 頁
臺南市政府公報 第 103 卷 4-2 期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84-1 條(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版)
要  旨: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勞動基準
法第 84-1 條規定之工作者,並自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主    旨:「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