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公告修正核定中央銀行首長隨扈等 5 類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中,「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 工友」為「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主 旨:修正「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 二字第○五○三三三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下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五)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7 年 11 月 7 日(87)台勞 動二字第 050333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6 年 8 月 18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6 0131557 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