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並自 即日生效
主 旨:訂定「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並自 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