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一百零八年四 月十日生效
主 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八年四月十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如附表。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07 年 2 月 27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7 0130305 號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並自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08 年 10 月 7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8 0131034 號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並自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