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 、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 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主 旨: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 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訂定「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 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 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