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一百十 一年六月十三日生效
主 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 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如附表。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0 年 11 月 2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0 0131411 號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並自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三日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9 月 30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1 0140924 號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並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